1.应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候试室报到(提前15分钟入场),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贵重物品,迟到30分钟以上者,将被取消本次应试资格。
2.应试人员进入候试室后,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。
3.候试室应保持安静,应试人员不得大声喧哗。
4.进入准备室、测试室不得带任何物品(除报名表、准考证、身份证、试卷标签、录音标签),备考时不得出声。
5.不得在备考试卷与朗读作品上作任何记号。
6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务人员作任何有关测试内容(试卷印刷问题除外)、考试成绩的询问。
7.离开准备室、测试室不得将试卷、测试用书带走。
8.离开准备室后,在待测过程中不得阅看任何资料。
9.应试人员在测试结束后,即离开考试禁区,不得倒回候试室和未测者交谈。
10.应试者在整个测试过程中,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,否则作违反考试纪律论处。对违反考试纪律者,取消本次及一年内的测试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单位。
厦门市语委办
二○一○年二月